高新区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建设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社会治安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逐步引导全社会更多成员知晓、参与、践行平安法治高新区建设,不断增强全区社会治理软实力,现就成立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以下简称“平安法治联盟”)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平安法治中国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专群结合、以专带群,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方针,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平安法治联盟”为平台和纽带,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社会组织力量参与平安法治建设,推动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法治建设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群防群治组织体系,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形成“平安法治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法治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重要意义
“平安法治联盟”是由单位和个人会员自愿组成的从事招募、组织、管理志愿者参与平安法治志愿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新形势下平安建设坚持专群结合、开展平安建设的创新平台和载体。“平安法治联盟”坚持以人为本,放手发动群众,把党的政策主张和群众利益统一起来,把社会力量动员组织起来,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流的平安环境提供最坚强的民心支持和社会力量支撑。
三、目标愿景
通过全社会积极参与,确定全区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方式,培育全区平安法治建设文化品牌,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增强社会自然人平安法治建设主人翁意识,努力推动全区公民积极参与平安法治高新区建设,实现全区社会治安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1.不断挖掘社会力量活力和创造力,焕发平安法治志愿服务生命力。坚持以人为本,放手发动群众,把党的政策主张和群众利益统一起来,把社会力量动员组织起来,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平安环境提供最坚强的民心支持和力量支撑。
2.准确定位职能,延伸工作触角,激发平安法治志愿服务工作活力。发挥志愿者在平安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是平安法治志愿服务工作的价值所在。只有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平安法治建设的需要,才能给予其创新发展、发挥作用的最大空间,不断契合时代主旋律,使平安法治志愿服务工作在准确定位、延伸触角中丰富内涵、体现价值、获得提升。
3.以现代理念提升服务思路,实现平安法治志愿服务的跨越发展。服务社会、回馈社会,是当代人的一种普遍价值追求,也是推进平安法治志愿服务工作必须把握的大众心理。要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的精神和理念,把公众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需求体现在平安法治志愿者活动中,不断增强平安法治志愿者队伍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豪感,不断提升平安法治志愿者工作对社会大众愿望的诉求表达力和价值承载力。
四、组织架构
高新区建立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总部(与政法综治局合管),实施常态化运作。在各办事处、区工会、教办建立联盟分部,在村居、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平安法治联盟志愿者工作站。不断发展各类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成员,宣传联盟宗旨,实施平安法治志愿服务。
1.区成立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总部。“平安法治联盟” 总部由区政法综治局主管,会员大会是“平安法治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平安法治联盟”下设理事会,作为闭会期间“平安法治联盟”的执行机构。“平安法治联盟”理事会设秘书处和督导检查组,具体负责“平安法治联盟”的日常工作。
2.各办事处成立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分部。各办事处结合辖区实际,依靠村(社区)开展平安法治志愿服务活动。名称统一为:高新区XX街道XX办事处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分会。各村(社区)分别成立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工作站,名称统一为:高新区XX村(社区)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工作站。
3.相关行业成立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行业分会。具体如下:成立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工业企业分会,由区总工会主管;成立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综合执法分会,由区建设局主管;成立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教育分会,由区教办主管;成立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环卫分会,由区农村工作局主管;待条件成熟之后,继续在其他行业成立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分部。
4.“平安法治联盟”队伍组建。一是整合力量。各办事处、村(居),各行业对照平安法治志愿者条件要求,整合现有的平安人力资源,将符合“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志愿者条件的人员招募吸收为“平安法治联盟”志愿者。二是公开招募。在由“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分部牵头组织,所辖工作站具体负责,制定招募方案,做好宣传发动、接受报名、实名登记、录入系统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平安法治志愿者招募工作。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覆盖全区”的思路,对各层次、各领域、各方面的社会力量进行动员整合,建成运行规范、成员广泛、服务互动的平安法治志愿者队伍。按1+10的模式发展平安法治志愿者,既每名网格员发展10名平安法治志愿者,到6月底注册人数达17000人左右,农村地区达常驻人口的5%,城区达常驻人口的7%。
五、工作重点
1.依法规范设立联盟。充分尊重会员意愿,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在民主协商、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发起设立“平安法治联盟”。严格按照国家社团组织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经民政主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成为拥有自主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社团法人组织。
2.明确联盟职责任务。“平安法治联盟”主要开展以下工作:招募、组织平安法治志愿者开展社情民意收集;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平安法治宣传;治安防范巡逻;重点人员帮教。实施社区便民服务;应急事件处理;法律援助服务;铁路护路护线;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3.选准配强联盟班子。对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联盟干部的酝酿、推荐和提名严格把关,依照联盟《章程》规定的选举程序,选拔政治作风硬、群众威信高、基层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者担任联盟领导。
4.健全完善联盟制度。制定联盟《章程》,明确规定联盟的性质宗旨、职责任务、会员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经费管理等基本内容。健全完善与《章程》相配套的联盟工作制度,依法有序地规范运作各项活动。
5.严格监管联盟经费。指导联盟健全完善经费筹集、财务管理和决策使用的制度及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制度,完善各项会计管理措施,自觉接受会员、财政审计部门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
6.指导开展联盟活动。指导各办事处、各行业联盟分会围绕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综治平安法治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联盟活动。在区综治办的领导下,联盟每月进行一次工作巡查,巡查结果列入所属单位年度综治平安建设、一岗双职考核。
六、规范管理
1.规范教育管理。制定培训规划,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平安法治志愿者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和法律知识传授。教育培训分为日常培训和战时培训:日常培训每个季度进行,战时培训则根据某项重大维稳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
2.规范动态建档。加大平安法治志愿者动态宣传招募工作力度,统一落实实名制登记备案,试行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公众订阅号关注志愿者实名登记及出勤积分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平安法治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档案并录入综治信息系统实现联网管理。
3.规范岗位设置。以控地岗为主、控人岗为辅,并与村(社区)服务管理结合起来,实行定岗、定人、定区域、定责任,确保重点区域有人盯、有人管、有人负责。
4.统一标志。平安法治志愿者统一标识,根据季节特点,相应佩戴胸标、“小红帽”、“红袖标”、红马夹,统一标志,辨识度高。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的建立是深入开展平安法治高新区建设,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平安法治建设积极性、主动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发挥社会协同的参与优势,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平安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办事处、各行业,区相关综治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建好“平安法治联盟”。
2.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实效。各办事处、各行业,区相关综治成员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成效,加强沟通协调,保持联系畅通;要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辖区、行业内开展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工作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要经常深入到平安法治志愿者当中,帮助志愿者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提升志愿者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整体素质。
3.落实经费,规范奖惩措施。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助、会员会费等形式,分别建立区、各办事处、各行业“平安法治志愿者联盟”基金,每年对优秀平安法治志愿者进行表彰。各办事处、各行业要确定专人对平安法治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对于工作责任心强,能发现犯罪线索,主动采取必要措施,擒获或控制嫌疑人的平安志愿者,按照一案一奖的原则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志愿者,年终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