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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海安县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海安县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十一部门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促进大学生创业为重点,加快建设创业培训、创业实习、创业孵化三大基地,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创业氛围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引领更多的大学生走上创业道路。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2015-2017年,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500人;创业带动就业2500人以上;以海安软件科技园为引领,在各区镇建立1-2个颇具规模的特色品牌创业孵化基地,新建和培育1个大学生创业园;征集5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库;组织大学生创业培(实)训0.2万人。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创业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

1.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在行政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完善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拓展出资方式,允许高校毕业生以其共同开发、自主研发、科技创新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成果作为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申报登记时使用文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移动媒体广播电视、电子书包、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等用语作为名称中行业和具体经营项目的表述。以个人名义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所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均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县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毕业前2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初始创业领取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正常申报纳税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初始创业补贴;对创业成功的大学生,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相应比例,在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无单位就业经历,初次创业纳入孵化基地管理的,适当提高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为同档的1.5倍;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房屋初次创业,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1年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租金补贴。(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实施税收优惠政策。2014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12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自20138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14101日至2017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县人民银行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个人不超过12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从事高新技术专利项目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企业人均不超过12万元,合计不超过6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人均不超过12万元,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和微利企业的个人贷款,前两年贷款据实全额贴息,后两年贷款给予50%贴息,满4年后贷款、逾期贷款不予贴息;其他非微利项目和非微利企业的经营实体(个人)、合伙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贷款,前两年贷款分别给予50%的贴息,满两年后贷款、逾期贷款不予贴息;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经营实体(个人)前两年贷款分别给予50%贴息,满两年后贷款、逾期贷款不予贴息。对开办“网店”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有一定销量及信誉基础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经指定的电子商务研究机构认定后可按政策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责任部门:县人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二)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

切实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研究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教材,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IYB)、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实习,抓好培训质量监督管理。各创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发创业类课程,丰富培训内容,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培训相关费用从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

(三)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大学生创业

    1.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围绕行政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各区镇要结合特色产业园、小企业基地、商业街、标准厂房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建设一批生产型、市场型、楼宇型、门面型和生态农业型创业孵化基地;要充分依托海安软件科技园、海安高新科技创业园、商贸物流园、523文化产业园等创业平台,引导大学生进入园区创业。对照省、市创建标准,打造培育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实训)基地等创业载体。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对培养成功创业实体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创业孵化成功补贴;对达到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建设费补贴。(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推进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建设。按照市、县建设创业实习基地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创业实习基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各创业实习基地要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积极提供职业风险低、技术含量高、管理力量较为集中的技术、管理类等创业实习岗位,并安排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指导老师和带教人员,帮助创业实习人员尽快提高创业能力。对经过创业培训拟进行创业的高校毕业2年内无单位就业经历的大学生提供36个月的创业实习服务,创业实习人员在创业实习期间享受创业实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并由创业实习基地统一为创业实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创业实习基地可享受创业实习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对提供创业模拟实训服务的基地或单位,根据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的人数,按照人均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费补贴。(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充分利用海安就业网、海安全民创业网和海安创业服务网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各区镇要加强创业项目培育,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推动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推动集成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成功案例库,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和成功案例引导活动,健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服务的长效机制。县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选拔推荐和组织专家团队评审,遴选扶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团县委)

    (四)优化创业服务,助推大学生创业

    1.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县、镇、村三级创业服务平台,专门建立大学生创业意向人员信息库和大学生创业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形成创业政策扶持、创业指导培训、创业后续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服务模式,为大学生创业者搭建融政策、信息、载体、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性平台,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要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充分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作用,提供贴近大学生专业化的创业辅导,积极为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诊断与咨询、创业项目跟踪指导等服务。(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团县委)

    2.拓宽创业政策辐射面。县人社部门要以创业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免费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积极探索将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领域延伸拓展,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办“网店”,为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辅导。引导创业服务向社会专业化发展,依托专业的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创业服务。(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分工,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县人社局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以及研究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工作。各区镇设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县发改委、团县委、财政、科技、市场管理、国税、地税、教育、人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明确目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动计划实施。

    (二)加强工作考核

    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纳入对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对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工作落到实处。县人社局要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实行大学生实名制动态信息化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大学生创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电台、《海安日报》、海安就业网、海安全民创业网等媒介,广泛宣传大学生创业政策和创业成功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在全县广泛开展征集创业项目、创业微故事和创业典型宣传等活动,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崇尚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投身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抄 送:县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各人民团体。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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