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单拓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就 项目(以下简称“合同项目”)的派发传单、宣传促销及拓客检查业务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场所、时间
1.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派发宣传资料并进行宣传讲解等。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约定期限内,按时完成约定的委托任务,并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
2. 场所: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派发地点。
3. 委托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日派单时间不低于六小时。此派单时间为甲方暂定的派发和宣传时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最终确定的派单和宣传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确定时间安排派单。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委托实际需要,提供合法真实的宣传资料,乙方按提供的宣传资料进行派发和宣传讲解。
2. 每次派单由甲方向乙方下发派单委托任务书,含派单区域、派单时间安排、派单数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本次派单任务。
3. 由甲方统一制定解说稿,分30秒和1分钟。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减少派单人员,并有权根据乙方人员的派单表现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更换派单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如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后派单人员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 对乙方及其派单人员的派单业绩进行考核和监督。
6. 甲方有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及其派单人员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容和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并确保服务质量,为甲方产品的推广树立良好的形象。
2. 按合同约定,乙方派出 名派单人员,为甲方合同项目做派单、宣传讲解,检查拓客真实度统计等事项,由乙方对其派单人员进行监管、管理。乙方保证服务期内按照甲方确定的派单点位进行足额人员配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减少派单人员,甲方有权随机监督检查,如发现现场派单人员数量不足派单不积极主动、随意浪费宣传单、场地有宣传单垃圾等现象,按照人民币 50 元/次/人承担违约金直至符合约定之日止,累计出现 2 人/日的,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乙方对其派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派单人员完全、重复了解并掌握派发的派单内容和甲方的合同项目情况,应保证委托质量。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
4.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如实宣传促销,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承诺。由于乙方不实宣传与消费者引起的纠纷或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均乙方负责,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派单人员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整改,不得因此影响服务质量和宣传效果。
6. 乙方应保证采取合法、适当方式履行本合同委托,如因乙方履行本委托方式不当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为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合同内容,乙方应制定派单人员的派单时间、监督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8. 甲方与乙方派单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乙方负责服务期间及乙方派单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并自行投保并承担相关费用。无论乙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凡在服务期间乙方派单人员发生任何事故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9. 乙方每天进行派发和宣传进行反馈分析,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对派发和宣传成果不理想的,乙方应及时提出派单点位更换、或宣传内容、形式补充、调整等建议,并按甲方确定后的意见执行。甲方无须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0. 乙方所有派单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语言得体,不得对客户无礼或恶语相向,特殊情况除外,派单拓客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行政处罚等事项皆有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服务费由三部分构成
(1)服务费:每人每天服务费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该费用一次性包死,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场地费、餐饮费、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通讯费、利润、税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要增加或减少乙方派单人员,服务费用按照以上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2. 支付方式
(1)每月服务费甲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每月15号结算当月1-14号服务费,每月最后一天结算当月余下服务费。
(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对应等额的正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乙方对此无异议,甲方未予扣除的并不视为甲方放弃权利。
五、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合同标准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3、乙方应严格保守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4、除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外,甲方有权随时提前 5 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提供合格服务期间及本合同约定费用标准支付,甲方无须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